项目取水水源为引调水工程供水支线的原水,取水口位于引调水供水支线的管网上,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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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引调水工程属于水资源配置类工程,取水特点是“只取不用”,因此从引调水工程取水应视同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
2.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