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立项批复,2020年11月获得取水申请批复,2023年项目建设完成。目前需进行取水验收工作以获得取水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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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咨询情形,若该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应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事项无变化,则应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