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水利工作者,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辖区内有一个供水公司(A公司),将2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进行收集、处理、再销售,辖区内B公司计划购买A公司的水作为生产用水,请问B公司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吗?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若仅取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不包括退水、再生水退入河道,企业再从河道取水的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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