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一家单位在某一城市存在多个建设项目,这几个项目均存在用水需求,且每个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水源等均不相同,是否可以根据不同水源,向这同一个法人单位,发放多个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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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证照 取水许可证》(SL/T 816—2021)规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发放取水许可证,一个建设项目发放一个取水许可证,一个取水单位或个人有多个建设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分别发证;一个建设项目的所有取水工程(设施)、所有水源、所有计量器具等情况应全部在一个取水许可证上载明。若该单位存在多个建设项目,且取用多种水源,应按建设项目分别发证,并将一个建设项目的所有取水工程(设施)、所有水源、所有计量器具等情况全部在一个取水许可证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