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内某景区2010年左右建设规划时把原有坑塘水面规划在景区内,经进一步修整属于景区内自然景观。此类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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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根据以上规定,上述自然景观若涉及取水,应纳入取水许可范围,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具体请咨询当地具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