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工前已取得取水申请批复,完工试运行6个月后通过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请问试运行期间至取得取水许可证之前的这段时间取水是否应当补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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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水资源费是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资源而向国家缴纳的补偿性费用,因此取水单位或个人在试运行期间的取水应当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