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承包给企业A,企业从池塘抽水用于工业生产,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吗?2、企业B有2种取水途径,1种途径是直接从河道取水用于直流冷却,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另1种途径是从企业早期自己建设的小型水库取水用于生产(量较少),这个水库位于山上,主要是通过集蓄雨水补充水源,枯水期会逐渐干枯,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吗?如果要的话,是统一申请还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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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池塘承包给企业A,企业A不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池塘中取水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2、企业B在山顶修建水库集蓄雨水,山顶雨水是山下河流、湖泊的补给来源,该企业的取水行为等同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该企业的两种水源,若是用于同一个建设项目,则应该申请办理一张取水许可证,并载明所有取水工程(设施)、所有水源、所有计量器具等情况。若两种水源用于不同建设项目,应分别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