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50: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如何理解?

2024-06-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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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0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如何理解?

咨询内容 2023-09-21

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那供水水厂以其它供水水厂取水超负荷,申请补充供水,属于这一项的临时应急取水吗?

2、什么情况属于“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有不有具体的概念或者相关的规定?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并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对于“临时应急”的含义,应理解为在发生危及施工和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干旱灾害、生态与环境安全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临时取水的情形;临时应急适用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具体临时取水的期限应以相关应急预案或突发紧急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启动终止时限来认定。若该供水厂为其他供水厂补充供水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则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否则,需要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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