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私人打的地下水井,其中部分水井是在自来水管网未敷设前打的,部分水井是自来水管网敷设后打的,居民取水后只用于家庭生活用水,且用水量不大,请问对这些水井需封闭还是做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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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因此,对咨询中所涉城区居民私打的地下水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限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