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3:矿山企业对整个疏干水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还是做疏干水调查评价报告?

2024-06-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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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3矿山企业对整个疏干水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还是做疏干水调查评价报告?

咨询内容 2022-07-11

有一个问题需要向你们咨询: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疏干水达到一定规模的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目前,我旗有三家矿山企业产生疏干水,疏干水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外排到沟道内,疏干水量每年大约在60万立方米-350万立方米区间内,上述三家矿山企业已对项目取用水做过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是对整个的疏干水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上述三家矿山企业对整个疏干水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还是做疏干水调查评价报告?请批示。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采矿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747-2016)等标准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应包括疏干排水量审批相关内容。对于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采矿项目,如采矿疏干排水量未履行审批手续,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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