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或者单位在农田、草地及盐碱地等低洼地区自建小型塘坝等蓄水工程,集蓄了部分雨洪水资源,并取水用于生产经营,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根据以上规定,如单位和个人利用工程或者设施收集雨水,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也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