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引领,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建设“四区一高地”要求,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1.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切实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将水资源约束性指标、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等重点任务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激励支持,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2.推进落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开展水量分配落实情况评估,严格执行跨市(州)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健全河流水量分配控制台账和计划用水台账。督促各地将地下水管控指标分解明确到县级行政区,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加强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
3.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的通知》要求,做好水网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对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审查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的符合情况,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支撑水资源配置工程科学决策。
4.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各地要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的,应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推动从规划源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5.持续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各地要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持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理整顿取用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出台《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实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规范开展取水许可证新发、延续和变更,实行取水单位“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6.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根据贵州省水资源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各地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开展煤矿、乡镇供水、农业灌区、畜禽养殖、生态渔业等领域取水许可排查整治,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7.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各地要围绕“四新”“四化”,采取提前介入、项目跟踪等方式,加强重大项目取水许可服务。要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监管,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抽查,严格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等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8.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强化用水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逐步扩大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范围,及时补充、规范建立动态用水统计名录库。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源头数据采集、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强化用水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研判流域区域、不同行业重点取用水户的用水情况及变化规律。开展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检查,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
9.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落实2023年取水口计量监测建设任务,切实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做到数出有据、一数一源。新增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取水口、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口、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渠首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10.加强水资源计量监测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强国控、省控等已建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经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取用水监测数据清理整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反映取用水情况。利用取用水管理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等分析取用水户取水量变化情况,定期排查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及时督促整改。
11.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取用水管理平台,完成水资源管理等相关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分析应用和数据治理,加快搭建水资源管控“一张图”,汇聚水资源调查评价、取用水管控指标、取用水监测计量等各类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探索推进遥感技术在农业灌溉用水统计、取用水监管、生态流量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
12.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持续加强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逐级压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调度运行管理数据接入,落实水量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监测预警处置等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模式和经验。
13.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要求,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调度计划,加强辖区内控制性工程调度管理,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4.抓好水资源保护任务落实。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撤消,强化安全评估,落实监管监督职责,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地结合水系连通、美丽河湖建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推进综合治理。
15.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对各类在用、应急备用和停用报废等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加强在用地下水取水工程规范管理,完善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台账,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抽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等问题。
16.开展地下水相关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开展《贵州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等工作,推进《贵州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地下水管理相关标准制定,确定地下水取水规模、地下工程开挖深度、地下工程排水规模等。探索地下水储备等制度研究,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量等。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加强地下水储备监管。
17.推进用水权改革。制定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用水权交易规则,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鼓励各地在积极探索开展水权转让,鼓励通过用水权回购、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
18.加强水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支持各地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实施水资源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无证取用水、违反用途管制、超许可取用水、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研究推进水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
19.开展水资源重点领域研究。组织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典型案例调查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委托代理试点、生态补偿等工作。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前期工作,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
20.推进水资源科技创新。探索开展取水计量、地下水、生态流量等监测新技术应用。继续开展赤水河流域取水口遥感监管试点,探索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实灌面积遥感精准识别等研究。鼓励各地结合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水资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创新水资源管理新思路。
21.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水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培训、水资源综合管理技能大赛,切实提高基层管理能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