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海伦农场种植户,我在海伦市饮用水水源地东方红水库上游扎音河北岸承包土地内种植了水稻50亩,拟抽取承包地内自然沟塘中的地表水用于灌溉。请问,种植户在承包地中坑塘取水是否可以?如不可以,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政策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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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穆红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不适用于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但需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