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文件里,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定义为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我想请问政府直属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学校属不属于可以进行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学校均属于公共机构。
2013年,为了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部署启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公共机构人员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应该带头做好节水工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