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资〔2021〕5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治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我厅根据水利部 2021 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围绕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不断夯实水资源在美丽贵州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现将我省 2021 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的关键之年,贵州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进一步强化全省水资源管理基础,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1.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成 2020 年度和“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合高质量发展考核等要求,优化 2021 年度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方法,切实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
2.持续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配合流域委完成綦江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按照“应分尽分”的原则,加快推进 1000 平方公里以上 10 条跨市州河流水量分配。各市(州)要根据省管河流分配方案,完成辖区内各市县水量分配,并逐步推进其他跨市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健全河流水量分配控制台账。
3.加快制定生态流量管控目标。根据《贵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及保障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完成 25 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制定。各市(州)要根据辖区内重点河湖名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制定和发布,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抓好已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
4.加快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根据流域复核、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调查,强化地下水监测成果运用,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5.研究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工作。根据水利部要求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相关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分区标准,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初步成果。完成贵州省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评估,完成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及水资源管理图集编制。
6.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全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规范整改。开展取用水管理规范化建设,支持各地联合质量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取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生态流量下发等专项检查,推动全省建立良好用水秩序。
7.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各地结合取水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清理取水台账管理、超许可量取水、取水计划下达不规范等情况,按时开展取水许可证新发、延续和变更工作,专人负责取水许可台账系统审核,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台账信息入库,建立辖区取用水总量规范管理台账。
8.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超计划、超许可、取水计量不合规等未按规定条件取水行为。
9.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根据水利部水资源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四不两直”、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全省监督检查,组织黔南州、毕节市、六盘水市完成 2020年水利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水资源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水资源常态化监管机制。
10.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用水统计调查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11.强化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国家和省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各地要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设备在线率、数据上传率、及时率、准确率等符合考核要求。充分发挥管理系统作用,定期通报超计划、超许可取水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12.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升取水计量监管能力。加强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逐河制定监测预警方案,优化监测布局,提升监测能力。
13.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结合地下水管控指标工作开展,研究地下水管理监测需求,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强化地下水监测成果利用。各地要根据《贵州省地下水开采利用管控办法》,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台帐,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
14.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快推进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毕节、遵义、安顺、黔南完成在建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各地结合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结合示范河湖等建设,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
15.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印发 2021 年重点工作计划,协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组织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涉及水利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长江流域水生态突出问题整改。
16.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各地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认真核实水源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 15 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开展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推动有关市县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17.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各地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等用水权交易,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经验做法,规范交易流程,稳步推进水权交易,探索南方丰水地区节水市场化模式。
18.深化取水许可管理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园区、产业聚集区等推行区域水资源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备案制。完成水资源强监管试点县验收。依托国务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全面完成存量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基本实现取水许可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19.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健全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台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水资源费征管情况摸底调查,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在征管模式、计量监测、支持和保障等方面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
2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2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落实水资源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将改进作风建设与推进业务紧密结合,以务实的态度和措施,切实改进水资源管理工作作风。
2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针对取用水管理规范建设、计量设施管理、生态流量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培训、讲座、研讨和交流,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管水、护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