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GB/T35580-20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中却未提及取水量少且影响极小的项目是否可以编制水资源论证表。问:是否所有水资源论证只能是报告书的形式?报告表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是按什么标准来判别的?或是哪级政府或部门说了算?是否有统一格式或模版?如果不可行,请明确原因。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我国各地水情、区情各异,项目取用水类型多,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进行探索,出台了相关规定。目前,水利部水资源司已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式样)和分类管理要求,并征求各流域机构和省区水利部门意见,力争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