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不在水利部门后,涉及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工作究竟水利部门还又没有职责,要不要参与,承担什么样的工作?5
根据《水利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工作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不能对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进行简单分割。因此,水利部门应当参与涉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工作,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