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违法取水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完行政处罚后,是否应该要求其补缴之前无证取水的水资源费,有没有相关规定支持。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完成行政处罚后,应按照《条例》规定补交无证取水的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