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8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测评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单位:亿立方米
县(市) |
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备注 |
兴义市 |
4.2967 |
含义龙新区1.1117 |
兴仁市 |
1.1712 |
含义龙新区0.1052 |
安龙县 |
2.7098 |
含义龙新区0.4251 |
贞丰县 |
1.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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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 |
1.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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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 |
0.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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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 |
0.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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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 |
0.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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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 |
13.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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