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水资源加以控制、调节,在流域间、地区间调配水资源,向用户配置和供给水资源。
水资源系统开发和治理中对江河等水体的径流情况、用水需求、径流调节方式、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效应等进行分析计算。
对河川径流的水力资源开发潜力以及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保证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水轮机组工作状况及其运行参数等水能指标进行分析计算。
运用水库(或湖泊)和枢纽工程对河川径流和地下径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进行再分配。
针对水资源利用目标,通过水库或湖泊的蓄泄作用,对河川径流和地下径流的时间过程和地区分布进行调节计算。
根据河川径流的年内、年际变化,水库由库空至蓄满,再放水至库空,循环一次所经历的平均时间。
通过各种水工程和水管理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再分配。
协调具有竞争性的多个水资源开发利用目标的水资源开发方式。
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对江河的水力资源进行梯级开发。
注:流域综合规划一般包括防洪、发电、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渔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要求。
开发水资源所采取的各种工程技术手段。
开发水资源所采取的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不涉及修建工程设施的手段。注:非工程措施旨在为水资源配置、调节、保护和管理等提供保障,并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效益和作用。
建设项目申请取水许可前,对其需水情况、取水水源、用水情况、退水情况和对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
注:建设项目申请取水许可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
拟建水利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对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经济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可行等进行论证。
对已批准的水利规划(或流域规划、水工程规划)确定建设的水工程,在水文测验、水利勘测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文件,作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的依据。
按设计提出的工程结构、数量、质量、进度与造价要求,建设水工程的过程。
对水工程的运行、养护、维修等进行管理。注:水工程管理是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
水库防洪高水位至水库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注:有时包含一部分水库预泄容积。
水库正常蓄水位至水库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水库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
水库遇到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兴利要求,在开始供水时应达到的蓄水位。
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
水库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高差。
将水库一日内的来水,按用水户的日需水过程重新分配。
将水库一周内的来水,按用水户的周需水过程重新分配。
将水库一年内的来水,按用水户的年需水过程重新分配。
将水库多年的来水,按用水户的多年需水过程重新分配。
开拓、利用以势能等形式存在于水体中的能量资源。
水电站全部机组额定出力的总和。
在设计保证率条件下,水电站正常工作不因枯水遭受破坏的出力。
水电站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与装机容量的比值。
水电站上游来水或蓄水不通过水轮机而直接排泄至下游的水量。
注:通常是由于水电站防洪的需要。
由含水层中的孔隙、裂隙和天然溶洞或通过修建地下截水墙拦截地下水形成的水库。
为供水工程提供水源的一定范围的地表水流域或地下水流域。
在一定频率来水及有关条件下,利用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可以向河道外用水户供给的最大地表水量。
在一定频率来水条件下,通过水工程向河道外用水户实际供给的地表水量。
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手段,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各方面要求,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开发、配置、治理、节约、保护与管理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通过水资源合理利用使水资源供求长期处于良性循环,不致造成可利用水量减少,或水功能区水质下降而丧失使用价值的利用方式。
河道、水库、湖泊等水体保持一定流量或水位,满足河道内用水户的要求。注:河道内用水户有水力发电、航运、淡水养殖、冲沙、水上娱乐、水生态、水环境等。
从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水体中取水,供河道外用水户使用。注:河道外用水户划分为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等主要类别。
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注:居民家庭划分为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生产性用水总称。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水的总称。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等生产过程中取用的新水量的总称。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单位增加值用水量的工业行业。
生产过程中降低温度的用水。注:可划分为直流冷却用水和循环冷却用水。
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用水的总称。
通过人为措施补充给生态与环境的用水。注:可划分为城镇生态与环境用水和农村生态与环境用水。城镇生态与环境用水主要包括城市河湖补水、城市绿地灌溉、城镇环境卫生用水等;农村生态与环境用水主要包括湖泊、沼泽、湿地补水,林、草等植被灌溉,地下水回灌等。
人海河流有咸潮倒灌时,为缩短咸潮入侵距离和降低咸度而加大河流下泄流量所增加的水量。
在土壤盐碱化程度较严重的农田,利用淡水灌溉给土壤冲洗脱盐所需要的水量。
供水量中耗于蒸散发、构成产品成分或被污染而不能利用的水量。
只要求有一定流量或水位,基本不消耗水量的用水。
将符合用水户对水质、水量、水压要求的水送至用水户的整套工程设施、设备。
集中取水、处理,用管道输配至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无输配水管网,由用户自行取水、处理、输送的供水方式。
根据各用水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以不同水质标准向用水户供水的分系统给水方式。
分配给河道外利用的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的水资源量。
按作物需水要求和不同灌水方法制定的灌水次数、每次灌水的灌水时间和灌水定额以及灌溉定额的总称。
利用汛期洪水进行灌溉。
利用从附近小面积上收集的雨水进行灌溉。
在渠道输水过程中,由于渗漏、水面蒸发而不能送到终端的水量。
灌人田间蓄积于土壤根系层中可供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相应引水量的比值。
渠道(或渠段)尾端流出水量与该渠道(或渠段)首端相应流入水量的比值。
各末级固定渠道尾端流出水量之和与渠首相应引水量的比值。
灌入田间蓄积于土壤根系层中可供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水量的比值。
航道全年中允许正常通航的天数与全年总天数的比值。注:即一年中正常通航的相对历时。通常以百分率表示。
保证标准载重船舶正常通航的航道设计水位。
维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航道水深所必需的流量。
依据国家通航标准要求确定的航道水深。
利用河道中的水流,将砍伐的竹材、木材从河道的上游向下游输送。
水生生物依其自然习性,在其一定的生命阶段,在河流中向上游或下游迁徙的通道。
采用人工措施直接对天然降水进行收集、存储并加以利用。
依靠当地降水作为水源支撑的种植业。
收集附近小面积上的雨水,以便贮存和利用。
为小面积上雨水的收集、输送、沉沙、存贮、利用而修建的工程设施。
在地面垂直向下或在崖面上水平开挖的形如窖穴或洞窟、窑洞的蓄水设施。
通过洪水直接利用,或洪水经过调节后再利用,使洪水成为具有使用价值的水资源。
对含水介质进行疏干。
注:主要为矿产开采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
抽排潜水含水层中的咸水,腾出空间储存由降水和人工回灌等补给的淡水。
除去海水中的盐分以获得淡水的过程。
使加热的海水经多级减压闪急蒸发,将水汽收集冷凝,从而取得淡水的技术。
使高压海水的水分子通过半透膜渗出,从而取得淡水的技术。
水的耗用量与取用量的比率。
用水户依据生产计划和合理的用水定额编制用水计划,并按计划调度配水。
测定、检查、试验一个用水单元的用水、耗水、排水,进行水量平衡的分析、计算。注:用水单元可以是企业、工厂、车间、灌区、居民小区等。
为提高用水效率而科学合理地减少供、用水量。
一定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下的用水规范。
全面实行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社会。
一定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下,用水户可以节约的最大用水量。
输水、配水管网漏失的水量与进入相应管网水量的比值。注: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用水户内部重复使用的水量与相应总用水量的比值。注: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用水户内部重复使用的水量。注:包括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
用水户内部将使用过的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重新使用的水量。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量的比值。注: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艺水回用量与工艺水总用量的比值。注: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独立于上水系统和下水系统的用于输送经过处理后的水的系统。
利用海水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服务。
利用矿化度为1/~3/的水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服务。
污水经过处理,水质改善并按照用途达到规定标准后,重新使用。
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注: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充分利用灌溉水源,最大限度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与效益的灌溉模式。
在作物全生育期或某些生育阶段不充分满足作物需水要求的灌溉模式。注:目的是获得最佳总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