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资〔2014〕26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将部分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2)的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权限委托给你们。其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本次委托的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权限从10月1日起开始生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委托管理事项能接得住,管得好。若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厅备案。我厅将加强监管,对水资源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1.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2.受委托监督管理机关与委托监管取水户名单
一、取水计量等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查看核验取水户的取水设施、计量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节水设施、循环用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完整和正常运行,如发现有停运、空运和其他异常情况,应责令取水户及时整改并记录备案。督促取水户按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开展计量设施建设和监控,并督促取水户维护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二、取水量、发电量、退水量和退水水质抄录、复核。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查看核验取水户取水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对月度取水量、发电量、退水量、退水水质和年度取水量、发电量、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进行抄录、复核,必要时,对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若发现计量不准或漏记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取水户整改并记录备案。
三、计划用水监督管理。检查取水户是否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和取水户高峰期用水情况,取水户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督促取水户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审批。
四、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取水户的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节水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节水效果如何,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取水户整改并记录备案;督促取水户在取水许可证换发当年和有效期届满换发证前各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对测试工作组现场检查和对测试结果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不合理用水的,应及时通知用水户整改并记录备案。
五、退水及退水水质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取水户的退水地点、退水水量、退水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督促取水户每月监测一次退水水质并审核监测结果,对照我厅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有关要求,检查退水水质是否超标、退水总量是否超过限额,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取水户整改并记录备案;必要时,应委派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对取水户的退水水质进行监测。
六、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并需延续取水的,督促取水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七、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八、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厅水资源处报送上年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以上七项内容)、现场实际情况、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处理结果、退水水质监测结果、水资源费每季度和全年征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