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Z】州水务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州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权限的补充通知(州水务字〔2021〕254号))

2024-06-0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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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字〔2021〕254号

各县(市)水务局、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

2021年10月14日,我局印发了《黔西南州水务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省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州水务字〔2020〕141号),将部分煤矿、水电站、供水工程、水库工程等建设项目委托下放至各县(市)水务局。现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审管衔接,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将近期委托下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委托下放的部分煤矿、水电站、供水工程、水库工程等4类州级建设项目,在委托下放前已由县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并经核实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的,由受委托单位直接按照委托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

二、在《黔西南州水务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省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州水务字〔2020〕141号)委托下放之外的项目,已由县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经核实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的,由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撤销取水许可。对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由上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三)各县市水务部门应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委托管理事项能接得住,管得好。



黔西南州水务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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