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函》(节水政函〔2023〕2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省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范围为贵州省全境。各市(州)应以所管辖的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台账(附件2、3)。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
(二)公共供水管网内2022年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水务部门,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下达本地区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用水计划,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取水许可管理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台账(见附件2)。
(二)省水利厅负责省管用水单位及受流域委委托管理用水单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并在3月20日前发县级行政区汇总。
(三)各市(州)水务部门,负责市(州)管用水单位及受省水利厅委托管理用水单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并在3月20日前发县级行政区汇总。
(四)未负责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下达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下达的部门,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台账(见附件3)。
(五)各市(州)水务部门,应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公共供水管网内2022年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的2023年计划用水下达。
(六)各市(州)水务局,应于2023年4月5日前,以所管辖的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将取水许可、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台账电子版报省水利厅备案。
(七)未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覆盖任务的市(州)水务局,需制定整改方案。省水利厅将于2023年4月5日始,实行“一周一调度”,直至按照要求完成全覆盖任务。
(八)各市(州)水务部门,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将《贵州省 市(州)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表》(附件4)纸质版(需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省水利厅。
三、其他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范围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在服务过程中坚持节水优先、以水而定,落实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刚性约束等要求。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中,需监督检查规定范围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的情况,推动落实全覆盖的责任。
(三)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和复核并汇总全省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编制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表。各市(州)水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复核并汇总所管辖的县级行政区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编制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表。
(四)规定范围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工作,将纳入2023年节水相关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红
电话:0851-85932506
邮箱:gzsljyys@126.com
附件1:《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函》(节水政函〔2023〕2号)
附件2:贵州省 市(州)取水许可管理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附件3:贵州省 市(州)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附件4:贵州省 市(州)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表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