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管理)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无证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取水许可不规范管理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现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审计发现违法取水和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附件:贵州省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附件
贵州省水利厅
2018年8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审计发现违法取水和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资源函〔2018〕89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水资源税改前期工作要求,对全省范围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证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取水许可不规范管理情况等,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整治,逐一销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确保取水合法、管理规范。
二、工作时间、步骤及任务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8-9月)
1、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取水户的取水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形成《取水许可情况登记表》、《取水许可问题清单》和《无证取水户问题清单》(见附表),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仁怀市和威宁县水务局的直报省水利厅。
3、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复核与汇总,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审定汇总的《取水许可情况登记表》、《取水许可问题清单》和《无证取水户问题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水利厅。
(二)整改落实阶段(10-12月中旬)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取水许可问题清单》和《无证取水户问题清单》中明确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无证取水的取用水户,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取用水户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对超取水许可水量取水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取水许可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取水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取用水户补办手续的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补办,不得拖延、不得推诿扯皮。要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要实行整改情况月报制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保证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水利厅将适时对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
(三)总结报告阶段(12月下旬)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取水许可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表》和书面汇报材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仁怀市和威宁县水务局直报省水利厅;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审定汇总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水利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倒排时间表,切实抓好取水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省水利厅将把本项工作纳入市州和县域经济指标增比进位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
(二)确保进度本次行动由国家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而来,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一定要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地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取水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四)发动宣传,确保取得实效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以不同方式从不同层面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整治非法取水活动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取水的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取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