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中提及的,在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限额是多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备案。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的具体限额请咨询当地省份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