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请问农业灌溉用水县级的审批权限是多少水量?若一个农业灌溉取水证中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在县级一共能许可多少量?农业灌溉用水是否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水量分级是多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灌溉用水的审批权限问题。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咨询内容中涉及的“农业灌溉用水县级的审批权限”,具体请咨询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关于农业灌溉用水是否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问题。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在内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一般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其中,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02年5月1日前已建成取水的,并且在2002年5月1日后未进行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取水规模较小的农业地表水灌溉工程和农业灌溉机电井,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水资源管控指标,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允许最大取水量,作为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申请取水的依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