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0: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矿坑积水排放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2024-06-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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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矿坑积水排放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咨询内容 2022-11-13

您好!我公司系内蒙古环投集团直属企业,系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国有环保投资公司。我公司拟对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一处煤矿露天采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该矿坑系原煤矿企业(注:非我公司)合法关闭退出采坑,我公司拟通过在矿坑内建设防渗工程后填入当地电厂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废物后覆土绿化的方式实现生态复垦的目的,进而创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目前矿坑内有一定量积水,系临近河水被人为导入所至(2019年为下游防洪而导入),非地下水渗出所至,经化验,该水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我公司需将该积水排出后实施主体工程施工,请问该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税,如需要缴纳水资源税,该种情况适用的征税标准是多少?请给予答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企业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仅将矿坑积水排入河道,未发生实际用水行为,则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具体情况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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