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县和B县分别属于不同的地级市(两地级市的上级是同一个政府),A县的一家自来水公司常年给相邻B县的一家石矿公司供水用于生产生活,并收取水费。请问石矿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如需要,如何办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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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该石矿公司从自来水公司取水,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取水许可审批范畴,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