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矿山企业5年前取水许可证到期了,没有办理接续手续,一直在取用水,现在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办理取水许可证,如何处理,需要其提供什么手续材料?是否需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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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5年前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许可证已失效,应按无许可证处理。该企业仍继续取水的,属无证取水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限期申请取水许可。取水申请材料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