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用水企业的负责人。2011年水利部门给我们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证件到期日期是2016年。但是我们不懂法律,一直没有申请延续取水。可是,2016-2019年每年水利部门都给下达用水计划,我们以为这就是同意取水,我们还交了水费(含水资源费)。现在,水利部门要注销我们的取水许可证,并按非法取水对我们处罚。请问:1.水利部门这样做对吗?2.我们现在申请延续取水,水利部门应该受理吗?3.我们是否需要接受处罚?恳请给予答复,十分感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该取水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已于2016年到期,且未申请延续,其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即使未注销也不再有效。如该企业仍有取水需求,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予受理。对于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在取水许可监管中存在失责违规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