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7:取水许可延续的全面评估如何操作?

2024-06-0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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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7取水许可延续的全面评估如何操作?

咨询内容 2019-07-15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请问,这个全面评估,是要求取水单位做延续评估报告书,原审批机关对报告书进行评估,还是审批机关在取水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自行对取水单位做出的评估?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委员会关于印发延续取水申请(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和取水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行情况总结说明材料。取水审批机关据此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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