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条例里面规定了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不用办理取水许可,在水资源管理司编著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务》里面规定把握三点:一是取水是一次性的;二是持续时间十分有限,三是取水是不可或缺的。现在很多市、县、乡镇城镇供水都设置了应急备用水源,除了设计维护运行外,基本不取水,有的可能在旱季少量取水补充。这类感觉符合持续时间有限和不可或缺的要求,取水也基本是应急临时一次性的,但是他们取水设备不是一次性的,是固定设置的。请问这些应急备用水源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吗,或者说对于多年基本不取水和每年少量取水的区别对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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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中具有固定取水设备的应急备用水源,不论其是否进行运行维护、基本不取水或可能少量取水,均视为一般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应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