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第八条,保护区是对源头水保护、饮用水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请问,是所有一级区里的保护区都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吗?相比于《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本次《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范围”,这个新加的范围和保护区是什么关系?除了明确的这两个范围,其他保护区是什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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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虽然划分的依据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交叉。水功能区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重叠时,应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未重叠的情况下,保护区应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开展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