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7:深层地下水能否用于农业灌溉?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深层地下水如何管理?

2024-06-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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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深层地下水能否用于农业灌溉?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深层地下水如何管理?

咨询内容 2019-05-10

由于目前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关于利用深井(埋深100米左右,非承压水)进行农业灌溉有关事宜咨询贵部门。一是深层地下水作为宝贵的资源,水质较好,且补给和回灌的难度较大,利用深井直接用于农业灌溉感觉很可惜,有没有规范明确深井水到底能不能用于农业灌溉?二是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深井地下水是不是也应该进行规范,现阶段已经开采的深井,如果再不进行科学管理,有序开采,也会发展成超采区的,别等地下水超采后,再进行回灌补救,就本末倒置了。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深井进行农业灌溉的问题。按照您提到的利用深井开发非承压水,鉴于非承压水在合理开发条件下可以得到更新和补充,因此非承压水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但不得超过其可开采量,以确保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确保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用水需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水位控制指标,作为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同时,开发利用地下水还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具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取水许可明确取水权人、取用地下水的具体用途、允许取水量等。

二、关于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地下水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对地下水非超采区,为保护地下水,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在地下水限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削减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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