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新上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中,专家说这些高耗水行业不能使用地下水,水资源报告不能通过。但是,没有找到地方或国家具体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下水的规定文件条文,高耗水企业让拿出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地下水的规定,否则他们有权使用地下水。电厂项目有禁止使用地下水的规定(发改能源【2004】864号文),但是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没有查到此类规定。请问:有这方面的高耗水行业限制或禁止使用地下水的规定吗?请帮助。多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国家有关法规对地下水取水许可作出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山东省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禁止高耗水行业使用地下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