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取水许可证延续换发当中,遇到部分问题,希望予以解答,一是农业取水户(农场)规模在多少亩以上需要做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对于拖延或拒不做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农场何处罚,处罚依据具体是?二是工业取水户取许可量在几万m3以上需要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对于拖延或拒不做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报告的企业有何处罚,处罚依据具体是?非常感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单位或个人延续申请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发生改变,需开展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并作为审批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延续的重要依据。如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机关要求开展取水合理性评估,审批机关可以不予批准延续审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