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与住建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组织实施问题?
1.根据2018年国务院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水利部节约用水工作职责为: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2.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5号),水利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发布节水设备(产品)及导向目录、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定、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工业、能源、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